孩子培训机构被同伴推倒受伤 机构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2017-02-04 08:56: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12岁男孩在培训机构被同伴推倒,造成手指骨折,住院花费2万余元,不知向谁追责。昨悉,经法官调解,培训机构和同伴家长分别承担七成和二成赔偿责任。

12岁的男生陈宝、张进报名参加了汉阳某培训机构培优班。去年1月的一天,陈宝在课间休息时,到教室外打卡签到。站在后面的张进嫌其速度慢,于是推了一下,致陈宝摔倒手指受伤。

陈宝的家长前来接回孩子后,以为手指没有大问题,未到医院诊断。3天后,陈宝的手指还在发肿,家长才送到医院治疗,确诊为手指骨折,住院花费2万余元。

就赔偿问题,陈宝家长、张进家长、培训机构三方多次协商未果,陈宝家长于去年10月向汉阳区法院起诉。法庭上,张进家长认为应由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培训机构认为自己并不是侵权行为人,不应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培训机构应当采取足够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学生安全。该培训机构虽然张贴了警示标语等,但履行义务不到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宝和张进均系年满十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进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宝对自身伤害后果亦有一定责任。

经法官主持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培训机构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宝经济损失1.5万元;张进的家长承担二成责任,赔偿陈宝经济损失4000余元。(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龚子英)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