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2017-01-22 06:44:00 来源:

(长江日报)(黄征 通讯员宋乐静)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昨日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姚又喜责任追究案。2013年11月15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太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处分,并向区发改委送达《关于建议给予王太清同志降低职务、级别和调整工资的函》等文书。之后,王太清一直没有到区发改委上班。针对上述情况,江夏区发改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停发王太清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对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清理时,区发改委不真实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太清“吃空饷”行为,仍上报本单位无类似情况。至2016年2月止,王太清一直照常领取工资和津补贴。

姚又喜时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牵头主持该委全面工作,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15日,江夏区纪委给予姚又喜党内警告处分。

兴山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等责任追究案。2011年至2014年,兴山县林业局及其下属8个乡镇林业站违规投资兴办企业、以企业名义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49.26万元,用于分红、退股、旅游等支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明,主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26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钟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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