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收2万定金后拒卖房被起诉 最后“赔”买房人6万
2017-01-05 09:30:00 来源: 武汉晨报

(余皓 通讯员东成)1月4日上午,硚口区法院第18法庭,10平方米左右的法庭挤满了人。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在此开庭。经法官当庭调解,收取2万元定金后又悔售的卖房人叶爹爹,同意向买房人李先生支付6万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36岁的李先生将76岁的叶爹爹及房产中介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诉称,2016年6月2日,他通过中介的推荐,欲购买叶爹爹所售的一套63平方米住宅,售价82万元。6月4日,他交给中介1000元意向金。6月9日,他与叶爹爹、中介三方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当天,他向中介交付1万元物业交割金,向叶爹爹交付购房定金2万元。6月27日,叶爹爹突然向中介回复这房子他不卖了,且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李先生在法庭上说,叶爹爹悔售属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叶爹爹将房产过户给他,并承担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5.6万余元。

法庭上,叶爹爹也是一肚子“苦水”。老人说,他因老伴病重住院卖房筹钱,李先生在交首付款39万元的当天,因身份证号有问题,办不了贷款。李先生当场又把这39万元首付款收回,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几天后,双方又去办过户,结果李先生的结婚证又有问题,房产部门不办过户。李先生再次要求办过户时,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的规定。这笔房产交易如此窝火,因此他决定不卖了。

对叶爹爹的“苦衷”,李先生并不领情。他说,这些交易波折均属意外,他及时更新了身份证及结婚证,叶爹爹仍拒绝卖房,是因为看到房价上涨,是典型的悔售行为。

这起房产交易一拖再拖的后果,令双方始料不及——李先生的户籍地在安陆市,武汉近期频频出台限购政策后,正在打官司的他,已经没有资格在汉买房。今日,李先生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庭判令叶爹爹按合同约定的10%房价支付8.2万元违约金。

休庭前,当事三方均同意调解。后在主审女法官余敏的斡旋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叶爹爹于2017年1月9日前一次性退还李先生定金2万元及支付补偿款4万元,共计6万元;李先生支付的物业交割金及意向金共计1.1万元,作为佣金由中介公司收取;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83元,由李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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