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出“鄂9条” 激励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2015-11-18 09:45:17 来源:武汉晨报

 
 
 
 汉网   (杨佳峰)研发项目经费可自主安排、职称评定不再单纯看论文、大幅提升劳务收入——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九条激励措施,全面加快湖北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调动湖北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直接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意见》主要围绕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从简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营造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九条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如,研发经费,高校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剩余经费可由研发团队自主安排;相关科技人员的劳务收入甚至可以占到团队使用经费的70%;而对于大家关注的职称评定也与服务企业进行了挂钩,到企业服务满一年的可优先评聘,也不再单纯按照论文来评职称。

    副省长郭生练指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过于严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落实难;服务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激励措施不到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与管理部门对学校的评估和财政投入缺乏相关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有效破除高校院所服务企业体制机制的束缚,充分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省内企业转化应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本,对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科教资源优势,通过科技创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1

    研发经费管理更自主

    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晨报快评

    让科教资源更快转化为生产力

    晨报评论员 郭钦

    2

    劳务收入大幅提升

    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

    一边当教授,一边到企业兼职,这样的情况以前不是没有。只不过,那都只是悄悄地进行,还有个不太光彩的说法,叫“走穴”。在那种语境下,到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似乎谋取的只是个人利益,是一种不务正业的搞法。

    高校和高校教师的正业是什么?传统观念里,不外是教学和科研。但教学和科研不应该是和社会脱节的,实际上,如何将自己的所学服务于社会,同样是高校的重要正业。只是,这种服务怎么进行?将自己的科技成果完全无偿地提供给社会?这当然可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不仅不符合市场机制和思维,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极大不尊重。

    让高校教师名正言顺地服务企业,正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地利用高校资源,以促进高校科研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企业需求。让湖北在全国领先的优质教育和科研资源,能更快更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湖北是科教大省,省内高校众多,各类大学超过120所,在校大学生140余万,两院院士60多位,中西部唯一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但是,优势的科技教育资源,唯有服务社会,才能发挥出自身最大的价值。湖北此次9条措施的出台,无疑就是让这种价值最大化的推手和保障。有了政策保障,湖北优势的科教资源,最终都将化为整个社会向前推进的创新动力和技术支撑,推动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进步。

    3

    评定职称与服务企业挂钩

    将任省内企业技术职务经历作为高校院所理、工、农、管学科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在任现职期间到省内企业或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累计服务满一年的,予以优先评聘。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

    4

    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到省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5

    鼓励高校承接企业项目

    省政府相关部门分配高校财政资金时,应参考高校承接省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及其经费收入、完成成果情况。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至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

    6

    减免技术性服务增值税

    税务机关积极支持、引导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7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开展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研发项目费用付款凭证,落实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

    8

    奖励先进典型

    总结和推广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省内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

    9

    建立落实保障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中央在鄂和省属高等院校、省级以上公立科研院所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适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3〕6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新闻背景

    省政府自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促进高校院所科技转化,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从对我省15所重点高校近三年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开展横向课题6111项,合同总金额17.67亿元,2013年课题6072项,金额17.43亿元,2014年课题5729项,金额15.56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

    ■专家点评

    “9条措施冲击力很大,拆除了高校与企业间的障碍,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知名高等教育研究专家、武汉大学胥青山教授认为,过去高校的三大功能——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总是渠道不畅,可以说湖北省政府出台这个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推手作用,架起了大学和企业联系的一座桥梁。也可以有效避免过去闭门造车的现象,避免从实验品到产品然后到废品。

    现在不少高校的科研工作者为发表论文大伤脑筋,由企业这个渠道可以抵充减免,对科技工作者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胥青山教授表示,这几项措施的诱惑力还是很大的,会不会对高校教学产生一定影响,这就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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