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公布上半年反腐成绩单
2015-07-29 08:58:00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晨报
 
省纪委昨天披露上半年反腐“成绩单”,我省6428名党员干部受处分,34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介绍,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2998件(次),对其中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9816件,立案查办违纪案件8575件,已经结案6445件、处分党员干部6428人,移送司法机关342人,通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7亿元。
 
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立案、结案件数以及处分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2.7%、96.8%、84.6%、81%。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严重违纪案件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共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4件、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363件、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1682件,分别同比上升26.3%、99.5%、99.5%,其中涉及“一把手”293人,顶风违纪的案件1068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6个,处理党员干部31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18人。
 
省委巡视组由8个增加到11个,已完成对50个县(市、区)的巡视,向省纪委移送问题线索69件、向被巡视地方移交问题线索4800多件,王绍志、吴勇、龙福清、周亨华、肖作文等重要案件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
 
周亨华,男,咸宁人,60岁,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周亨华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安排身边工作人员转干、提拔、调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划拨国家财政经费,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陈家堂,男,随州人,56岁,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陈家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陈家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龙福清,男,黄冈人,61岁,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经查,龙福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程群林,男,咸宁人,52岁,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经查,程群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绍志,男,武汉人,61岁,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巡视员。经查,王绍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上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肖作文,男,土家族,恩施人,53岁,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恩施州副州长。经查,肖作文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肖作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李寿垓,男,仙桃人,56岁,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3月任省农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李寿垓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在项目扶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贿;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挪用公款、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马秋平,男,荆州人,52岁,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任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经查,马秋平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邹太新,男,天门人,49岁,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任洪湖市委书记。经查,邹太新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在房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目前还有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省政协原常委、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杨步国,武汉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副局长陈连生,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郧生,黄冈市委委员、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等严重违犯党纪的领导干部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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