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公用企业典型限制竞争行为类型
2017-01-12 15:19:00 来源:新华网

国家工商总局11日公布了利用、攀附公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消费者接受不必要服务或指定经营者服务的公用企业典型限制竞争行为类型。

一是水电气等拥有自有管网的公用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产权分界处以内的设施安装服务;强制用户购买公用企业提供的安装材料或计量器具;限定施工单位只能向公用企业指定(备案)的设备供应企业购买供水材料、设备,否则对施工工程不予验收和供水;强制用户接受不必要的计量设施、报警装置等;强制收取用户缴纳本应由公用企业负担的主管道材料费、换表费、检定费、线损费、测试费及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工程人工费及其他国家命令取消的用电保证金、接电费等涉农收费;强制收取用户保证金、预付费、最低用水费、制定超高的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强制收取设备恢复拆装费、拆复费、培训费、IC卡费等;有的公用企业产权意识模糊,在提供公用产品时,要求用户将产权分界的以内自己出资建设相关设施无偿转让。

二是公共交通行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公交IC卡发行企业未经审批,收取公交IC卡押金;强制收取公交IC卡租金、工本费;发放公交IC卡过程中强制搭售公交IC卡卡套;公共客运企业违背乘客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公司以专用线委托管理费、货物装卸管理费等名义,强制收取费用。

三是殡葬行业:限定墓穴购买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墓碑;公墓或殡仪馆强制购买者必须到其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丧葬产品,如骨灰盒、祭奠用品等;殡仪馆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逝者家属接受其提供的其他收费祭奠服务或商品,如休息室、卫生棺、保洁垫、耐火垫;。殡仪馆超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如火化炉费、火化尸体加班费、遗容瞻仰费、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等。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1267件,结案585件,罚没金额1.67亿元人民币,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4.7亿元。 ( 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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