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宜宾市高县庆岭乡桥坎村贫困户李诗中在该县文江镇“爱心超市”用8.1个“爱心积分”兑换了纸巾、洗衣粉等生活用品。在“爱心超市”里,贫困户可以用挣得的积分兑换商品。(2019年5月5日《四川日报》)
所谓“爱心超市”,就是专门为贫困户设立的商品超市。贫困户从该类超市中购买商品时的支付方式,既不是现金,也不是信用卡或银行卡,而是使用自己“爱心积分”相对应的价值进行兑换。根据设计,“爱心积分”每分价值5元人民币,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分配给每户贫困户50分的基础积分;二是按照本村制定的计分细则所累积的积分。当然,为了体现奖勤罚懒,按照计分细则不仅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美德,如“励志脱贫”“孝老爱亲”“五好家庭”等方面表现好的会给予加分,也会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扣减。
其实我们都知道,大多数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主要是所在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家庭劳动力缺乏、劳动技能低下、因病致贫等;对于这样的贫困户,通过国家政策和产业扶持、改善环境条件和资金支持,以及结对帮扶等措施,便可以产生较好效果从而达到脱贫目的。不过,还有一部分家庭,则是因为希望政府照顾的依靠思想和不思进取的懒惰思想作怪而造成的贫困;而要帮助这部分家庭脱贫,恰恰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难点所在,因为这样的贫困家庭既便脱贫了也还存在重新返贫的风险。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国家的扶贫政策也好,结对帮扶人的爱心帮扶也罢,如果没有贫困户的自身努力和积极配合,不仅无法达到脱贫致富的应有效果,还很容易出现“得到帮扶就脱贫,一旦脱帮就返贫”。所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仅要扶贫更要扶志,甚至可以说扶志更胜于扶贫。
“爱心超市”的设立,不仅可以通过“爱心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来减少贫困户的日常生活开支,从而有效减轻生活压力,而且还可以激发出贫困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从而激发出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故而,笔者以为:“爱心超市”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好举措,其经验不仅可以在当地加以推广,甚至也有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价值。(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