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中国新闻网4.29)
半年前,一则“乐清一男孩失联”的新闻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然而,到头来却是一场“闹剧”。如今,这场“闹剧”终以“罪有应得”而画上了句号。这位“无知不惧”的母亲,最终因一己之私,损害了社会的诚信和良知,损耗了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事情的起因经过是,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黄某乙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但浪费了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更是对社会舆论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今,“闹剧”结束。
据了解,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就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者不代表无罪。法律这条“高压线”,无论是什么理由和原因,只要触碰就应受到惩罚。“失联”男孩母亲制造的“闹剧”和最终的“归宿”,无疑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教育课:不可不知法,违法必受罚!
一场“闹剧”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也浪费了不该浪费的社会资源,更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们要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韩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