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生物权利配套保障”再拖女性后腿
2019-04-23 08:47:33 来源:汉网

据媒体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4月20日 央广网)

显然,试用期“怀孕”被辞退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生育权利。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享受的权益。我国《妇女儿童权益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看来,试用期怀孕被辞退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把家规凌驾在了法律之上。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也有它的难言之隐。一些单位之所以不得不出此下策,是因为相对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用人单位而言,女性怀孕休产假,确实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用招收新人的方式补上女员工休产假出现的空缺,会加剧用工成本,即便不顾成本招了新人,女员工休完产假返岗后,新人如何安排又成了问题,这让单位左右为难。

生育难题已然成为单位和职场女性共同面对的难题。二胎政策的放开,女性在职场上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了,生育已然成为女性职场上的阻碍,造成了很多职业女性不敢生二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二胎政策预冷。面对这个社会问题,生育难题不应该只由个人和单位去想法破解。生育是全社会的责任,生育成本应该社会共担,试用期怀孕被辞退这样的事情才不会频频上演。

要破解生育难题,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有关女性生育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生育成本社会化,从而缓解职工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我们可以从政策措施层面制定相应补偿用人单位的措施,尽力找到利益平衡点,例如对女性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税费减免、一些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用人单位保障女性职工人的生育权。公共部门有责任尝试同业联盟,如果出现大范围的怀孕生子,用配套的人员补给来缓解用人的紧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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