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省汉中市的一辆115路公交车上,一位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2月20日《新京报》)
公交车上东西被偷可以说是很常见,手机、钱包随时都有可能随时被偷,因为公交车是大家公共的场所,并且人员流动性很强,也就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而对于丢东西的人来说却是一件很是着急和恼火的事,如果发现的及时报警还有可能找到丢失的财务,但是一旦到下一个站点找回的机会几乎为零。此次事件中女子报警后依然找不到小偷,采取了对全车人“搜身”的方式找小偷,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见证下愿意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结果并没有找到。
对于这种做法,有的人说对全车人搜身是不合法的,不能这么做,这是侵犯他人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说,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虽然这是在警方的监视和乘客的同意下进行的,但也是不可取的行为;有的人说这是大家主动配合的,是一种“自证清白”的方式,目的也是找到小偷,也算是情理之中,给当事人一丝局外人的温暖。
但我认为,虽然是有情理可以讲得通,但是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全车人搜身的做法不可取,更是一种欠缺思考的做法。乘客大部分可能是同意的,出于同情也会选择帮忙。但是为了一己私利耽误全车人的时间,并且这是一种盲目的做法,小偷偷东西一般是不会放在自己身上的,当事人发现的时候也许早已转移位置,所以说意义并不大。
丢手机对同车乘客 “搜身”,笔者认为是一件没有多大效果的做法。对于乘客来说,自己在公共场所要保护好自己的财务安全;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可以安装一些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有意外出现时可以找到有力证据解决群众的困难。以侵犯他人的权益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欠缺思考的,应该在合法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才是正道。(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