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琼
不到一年,长春长生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告,检出长春长生生产的一批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疫苗使用的铝佐剂存在质量控制问题,并要求企业整改。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根据线索,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短短数月,两次被曝出质量问题,可见长春长生这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小。纵观近年来发生在安全领域的事故,虽说原因各不相同,但是无一不暴露出生产中存在漏洞和隐患。特别是在药品安全生产的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管理不严、排查不力等问题,都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据通报,此次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这可以说是万幸。但是,医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万万不能因为这次没造成重大损失就长舒一口气。
涉事企业不能心存侥幸,任由安全隐患持续下去。问题发生之前叫隐患,问题发生之后就是灾难了。相关企业必须敲响警钟,汲取教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的短板,切勿“侥幸一阵子,后悔一辈子”。
监管部门不能心存侥幸,任由企业野蛮生长。这次长春长生的问题疫苗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可见,作为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一刻都不能放松警惕、放宽要求,对于问题企业,该严惩的严惩,该整顿的整顿,绝不能放过一个安全隐患。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