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北京地铁5号线上遇到了假装双腿残疾的乞丐,其间有乘客要给他钱,但车上的乘务管理员小声提示:“是假的不要给他钱。”随后,该乞讨男子大声辱骂、威胁乘务管理员。(7月4日《北京青年报》)
早在6月25日,该乞讨男子在地铁车厢里自称“乞丐老大”的视频已经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该男子坐在地铁车厢内的走道上,脖子上挂着行乞用的纸板,一只手拿着贴有二维码、用来装钱的纸盒,一只手撑着一边往前爬行一边怒怼劝阻他的地铁安保人员:“我不怕,你们没有执法权,我就是地铁老大……”有网友称该男子靠在地铁里行乞月收入过万元,并有两套房子,呼吁人们擦亮眼睛不要再给他钱了。
如何治理这类“月入过万”在地铁车站车厢内的“职业乞讨”呢?面对伪装肢体残疾在地铁车厢乞讨者的辱骂、威胁,乘务管理人员仍然跟随提醒乘客不要受骗,着实应该点赞。不过,仅靠地铁乘务管理员的“贴身跟随”+“小声提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方着手,综合施策。
一是,道德救赎。面对尝到乞讨“好处”、“月收入过万”、长期乞讨的“职业乞丐”,不能被动仅仅“跟随提示”,不能仅仅“劝走离开”了事。有关方面虽然没有行政执法,但也不能放弃对乞丐的教育的责任。比如,对于该乞讨男子李某某,就要严肃正告他,你“月收入过万”甚至更高,那也是以牺牲人格和自尊为代价的。劳动光荣。勤劳致富才是正途;再说,你即就乞讨,也不能昧了良心,哄人骗钱——你是视力残疾人,却要假装肢体残疾、智障等以骗取乘客的同情心、怜悯心、慈悲心,这是典型的无德缺德,有违公序良俗。
另外,要法律警示。要让乞讨者清楚和明白,你有在一般场合乞讨的权利。而《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也就是说,在这里——这个特定场合乞讨是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条例,在地铁内乞讨、卖艺最高可处罚1000元。再说,假装肢体残疾、智障等伪装乞讨涉嫌触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就是说,针对你如上乞讨行为,有关方面会让“法律伺候”,依法严厉打击的。
其三,源头治理。譬如对于这个“乞丐老大”李某某,就要深入其户籍地了解他的家庭组成、经济来源等情况。如确属贫困户,就要主动协调其户籍地相关部门开展精准帮扶,重点恐怕是“扶志又扶智”,进行源头跟踪治理。其实,这些职业乞丐也清楚在公众眼里,毕竟“乞讨发家”不光彩,属歪门邪道,有关方面连他家的“根根节节”都了如指掌,又积极协调当地开展扶贫脱贫工作,真正解决自己生活之忧,自然就不会做好逸恶劳者,继续在京乞讨了。
综上,“乞丐老大”这样“职业乞丐”的出现令人深思。对于这种乞讨行为,既要道德救赎、法律警示,也要源头治理,如是方能从根本上遏制地铁乞讨行为。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杨若
学校: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