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早在去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已经通知暂停著名商标的认定。自治区政府的决定,显然是以更坚决地态度取缔对著名商标的政府认定,体现了政府职能回归本位,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精神。
在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品牌形象、品牌意识尚不够强,市场短视、短期逐利现象比较严重的特定时期,为了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各级政府进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评选,的确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品牌意识,有助于提升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意识,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
但近年来,政府主导的著名商标等各类评选,争议越来越多,问题暴露也越来越多。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企业才是市场主体,也是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而市场和消费者才是最终的裁判者。政府介入市场,在可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的铁律,在政府评选领域也并不例外。政府主导著名商标的评选,难免会产生寻租的空间,最终可能不仅起不到设定评选的初衷,反而扭曲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渊薮。事实上,为了评选著名商标而拉关系、找路子的情况并不鲜见,曝光评选内幕的消息也屡屡流出。
除了滋生腐败,有数据显示,在商务部认定的上千家“中华老字号”中,有70家左右上市公司,全部老字号中仅有约20%~30%的企业还在不断发展壮大,而有些老字号甚至沦为僵尸企业。就著名商标认定来说,当前已经有上万件各类商标获评,但又有多少真的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呢?政府背书的“著名商标”未必能够有利于企业发展,有时候甚至连产品质量都不能保证。事实上,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监管以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完全可以有比评选更好的替代方案。
不可否认,政府认定著名商标的初衷是好的,而且要专门出台规定、组织评审,评出之后还会给予特别保护,可以说是投入了大量资源。而企业之所以热衷于参评,除了希望提高品牌知名度外,更重要的意图在于看上了特殊保护、优惠政策等“著名商标”在市场之外的意义。至于这种获评本身所彰显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侧面证明这个企业“有后台、有路子”的潜在价值,更为一些企业所看重。可见,政府对市场的介入,有时候可能完全事与愿违,扭曲了市场,带来不公平竞争。这不仅不利于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甚至可能导致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失衡”。
客观地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大命题,这种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一直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恰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成长的重要原因。但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政府不仅要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更要做到“该放手时就放手”。
“天行有常”“应之以治则吉”。各级政府“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以及暂停甚至废止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的举措,不仅是政府对其市场监管、市场服务及公共服务本职的回归,更是“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