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权益”不是小事
2018-06-29 09:34:00 来源:荆楚网

一些企业和单位认为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发不发全凭老板的“心情”,或根据企业效益来弹性决定。实际上,高温津贴是工资中需要单独列项的名目,是高温劳动者应得的收入,是劳动者正当权利的一部分。(6月28日 光明网)

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照此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显然,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律的“保护伞“,但是为何在实际的落实中总是差强人意,甚至出现了变味,让本该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成为了看老板“心情”的事。

作为老板,他们大多数以为发放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有的还把这当成了自己企业的“良心活”,让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成为了老板眼中的可有可无,自然也就难以真落实。

作为劳动者,他们在高温津贴和饭碗的对比之下,认为因一点高温津贴这样的“小钱”找老板会留下不好的影响,甚至认为这是无所谓的事,也是他们的这种纵容心态,让高温津贴难落实。

所以,要让发放高温津贴的好政策惠民利民,不仅仅需要劳动者多自己权利的不让步,也需要老板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更需要相关的部门强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高温津贴落实的监督,才能让好政策赢得叫好声。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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