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日前媒体播出的“不合理低价游调查”报道,对涉事的6家购物企业、1家旅行社、3名导游进行立案查处。(6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不合理的低价游”,扰乱了旅游市场,诱发着“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有可能让游客受骗上当、损伤着旅游形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媒体报道,进行立案查处,职责所在,本无可厚非,理当为之叫好。
何为“不合理低价游”?应该指的是旅游价格明显低于了成本价,让旅行社等,不但无利可图,而且有可能亏本;旅行社本为企业,其经营行为受市场左右,为应对竞争,有权对自已提供的旅游消费产品,进行定价。
“低价游”应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为的是更好的吸引游客;虽有可能导致“旅游乱象”,但并无必然关系;再者,即使在国内“豪华游”中,也不乏“旅游乱象”发生,如增加自费项目,改变行程,将游客带入购物场所等。
其实,以低价格方式,招揽生意,促进消费,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为的是让其产品更好的占领市场,也是众多商家、企业惯用的手法;故从此层面上讲,剑指“低价游”,对其进行查处,显然有失公平,是让“低价游”背了“旅游乱象”的黑锅。
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无可挑剔,但将矛头对准“低价游”就打错了板子;只要旅行社等,对自已制定的价格,自已能承受,且又能保证旅游质量与游客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就不应该进行干涉。
强迫购物、擅自增强自费项目、中途加价等旅游乱象,之所以一度猖狂,原因在于,一是导游职业操守缺失,利欲薰心,为获取更为丰厚利益,与商家相勾结,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坑害消费者,从中获取回扣。
游客自身对行情不熟,主动维权意识不够,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人生地不熟,不愿“节外生枝”,途中不吭声,事后不投诉,能忍则忍,息事宁人,于无形中助长了“导游”的“胡作非为”。
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让个别旅游主管部门明知导游的任性,总是听之任之,不愿深入彻查,主动作为;即使面对游客的投诉,常推三阻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媒体曝光后,无奈之中,对当事者,最多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政处罚。
因此,要有效整治旅游乱象,不应聚焦其可能诱发乱象的“低价游”,而应该紧盯“任性导游”,主动出击,深入游客与景区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畅通游客依法维权的路径,有序提高游客主动维权意识,敢于对非法导游说“不”,发挥出游客的监督作用。
旅游职能部门,挥剑指向“低价游”,多少有点混淆视听的味道,打错了板子,让“低价游”背上了“旅游乱象”的黑锅,还望三思而行。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