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道堤坝是当地一个私企老板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6月11日新华网)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水资源的“贮存库”和“净化器”,同时也是“物种基因库”,是孕育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根据我国《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开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都是被禁止的行为。很明显,湿地保护有“红线”,随便开垦是违法的。 夏某为了一己私欲,不惜以身试法,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建堤圈地,在里面种树养鱼,已然属于违法行为,受到任何惩罚都属于其咎由自取,不值得惋惜。
而让人跌破眼镜的是,这个巨型矮围始建于2001年,却直到2014年才通过卫星监测发现,10多年来,湿地保护监管部门去哪了?就连当事人自己都忍不住发问:“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
按理说,如此严重的破坏,湿地保护等相关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若有了足够的监督与保护的决心,这些违法行为轻易就可以被发现,并得到处理,被破坏的湿地也能及时得到修复。可以说夏某违法13年而不被发现的“荒唐”,同样有着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失职失责,如此“耳聋眼瞎”无异于成了助纣为虐的背后推手。这种“心中无数”的不作为是令人气愤的,足以说明当地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对于这种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的掉以轻心。当然这10多年来,其中是否有相关部门“装聋作哑”,即使发现,既然没有人追究,也不愿“惹事上身”,将“民不告,官不究”发挥的淋漓尽致的隐情,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
同样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执法部门执法有据可循,完全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对于擅自侵占湿地的违法人员而言,更是应当对执法部门的执法产生畏惧心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事实好像并非如此。尽管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加大拆除洞庭湖区非法矮围的力度,“夏氏矮围”也曾被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4年多时间过去,非但没有起到效果,所有违法侵占一切如故,巨大矮围依然岿然不动,毫无拆除迹象,甚至更是有变本加厉,挖砂采砂之嫌。
严肃的法律在违法的“任性”老板面前怎么就沦为了“一纸空文”?本应惧怕执法部门的违法人,怎么反而就让执法部门看上去“唯唯诺诺”?“我和当地干部交流的时候,发现他们有畏难情绪,不敢对他依法处理。”益阳市一位知情的干部告诉记者。也许正是如这位干部所言“不敢依法处理”,才是法律没有“敌”过“任性”老板的“真相”。
如此一来,不得不让公众心生寒意,并心生质疑:到底有多少人拽着利益链条的另一端,为“违法侵占”行为撑起了看家护院的“保护伞”?
保护湿地,就是呵护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夏某违法侵占可憎可恨,理应让法律发挥钢牙利齿作用,让其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但同时,尽快揪出利益链条的另一方,彻底斩断助纣为虐的“背后黑手”,用党纪国法严打严惩,才有可能让湿地生态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它应有的样子。当然,湿地保护监管部门再也不能“装聋作哑”,监管失责,甚至同流合污,也一定要严查到底!
来源:荆楚网
作者:褚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