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端午节,一则由“福利”引发的新闻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浙江某单位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被当地区委做出了调整。
干部职工的福利,一直是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前,一些地方借职工福利为由,行滥发福利之实,遭致批评。近些年,尤其是“八项规定”大力实施之后,滥发福利已经难寻踪迹。但个别地方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却存在一种“极端思维”,将干部职工的正当福利也一并拿掉了。
正当福利与不正之风,是两条道的车。在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职工婚丧嫁娶等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这些都是正当福利范畴。这些福利,虽然钱不多,却是对干部职工的关心与认可。将正当福利与反腐倡廉建设人为对立,是对政策简单粗暴的理解与执行,是明显的矫枉过正。
去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各地区也都以此为依据,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尽管其中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不一,但“保证职工应有的福利”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而近日,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就不乏诸多将严管与厚爱紧密结合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坚决保障干部职工正当福利,营造风清气正、其乐融融的节日氛围,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直接体现,能让干部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也能更好地激活干部干事创业一池春水。
来源:荆楚网
作者: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