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雁过拔毛”式贪腐亦需严惩
2018-06-06 09:00:00 来源:荆楚网

  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各地,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的基层干部被频频曝光、查办。个别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甚至让人哭笑不得。(6月5日《法制晚报》)

  随着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的案件的查处,近日,一些“小苍蝇”纷纷落地。譬如,新疆阿克苏一社区干部对扶贫资金雁过拔毛,连5块钱都不放过;广东一村支书为骗取孤儿补助金,竟把自己的两个孙子写成“孤儿”;韶关一村干部拿扶贫款放贷赚利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尽管这些贪腐和某些“大老虎”贪腐所占的资金相比,前者往往都是“毛毛雨”,但扶贫领域的贪腐却直接影响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可能会带来更坏的社会影响。

  如果说其他领域的贪腐,是犯罪,可恶可恨;而扶贫领域的贪腐,无疑也是犯罪,却令人感到更可恶、更可恨。缘何?他们是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用来解决贫困乡亲“解燃眉之急”的“救命钱”啊!他们贪图贫困户的那么一点点生活费啊!对这样犯罪的惩处,就应罪加一等,严惩不贷!

  记得有这样的元代散曲《醉太平·讥贪小利者》:“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膆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现实生活中,就有如此“夺泥”“削铁”“刮金”“寻豌豆”“劈精肉”“刳脂油”之贪腐。贪而黑、贪而狠,腐而歹、腐而毒,贪腐而不要道德、不顾脸面、没有底线、不用极其。笔者以为,对于这样的贪腐必须严惩,绝不姑息。因为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贪污特定款物应当从重处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就是要继续保持打击扶贫领域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扶贫项目多了,扶贫资金多了,如何确保这些资金的规范运行呢?如何确保这些“好钢”用在扶贫的“刀刃”上呢?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防护墙”;另一方面,要对染指扶贫资金的贪腐“零容忍”,形成持续震慑,尤其要严惩“雁过拔毛”式贪腐,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逃脱制裁。

  总之,此类贪腐,往往涉案金额不是很大,然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慰民心。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杨若

  学校: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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