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贵圈真乱” 不能容忍灯下黑
2018-06-06 08: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话题人物崔永元近日接受一干媒体专访,多种版本的专访视频已在网上流传。舆论在关注遭曝光的演员片酬阴阳合同、可能的偷税漏税问题,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不仅如此,影视业的一些乱象也由此可见一斑,值得我们深入剖析与反思。

文化属性不能容忍灯下黑

崔永元作为前央视知名主持人,实际上是影视圈的圈中人。根据他近日在腾讯视频中的爆料,影视行业的问题主要是三条:一是一些制作班子对投资人的种种坑蒙拐骗,拍电影成了一个“局”;二是普遍的票房造假,号称20亿、40亿的票房,其实连吹嘘的1%都不到;三是偷税漏税的阴阳合同。

根据媒体报道,近些年至少有10多部电影涉嫌票房造假,或造假者公开道歉,或造假者被查处,也有不了了之的情况。崔永元爆料后,6月4日沪深两市影视板块个股普跌,部分影视公司收盘跌停,影视板块整体市值蒸发逾百亿,反映了某些资本方的心虚。

影视属于文化范畴,近些年各地出台政策,大力发展影视文化产业。浙江横店、江苏无锡等目前已发展成国内有影响的大型影视产业基地,注册的影视公司数以百计。大概正因为大力发展影视产业,一些地方出现了只注重数量扩张、市场监管缺位的情况,结果导致乱相丛生。

这种乱相实际上是一种“灯下黑”。此次崔永元声称自己有一抽屉影视圈种种阴阳合同、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据说是因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向他“投诉”、想借其名气“上达天听”,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打着文化的旗号,表面上光鲜无比,实际上却有创作没文化,甚至搞成“黑暗料理”,其负面社会影响可想而知。

文化行业失范严重损害核心价值

影视产业具有娱乐属性,同时也具有文化属性,如果影视产业失范,不仅有碍影视产业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而动摇其他产业创新动力的文化基础。

说一些影视产业资本方坑蒙拐骗决非言过其实。票房造假盛行,4月28日上映的电影《后来的我们》被爆联手电影院线、售票网站等进行票房造假,国家电影局表态“确有异常”、将严肃处理。而在票房造假的背后,则是资本方在A股市场炒作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收割“韭菜”。一部电影大获“成功”背后,往往是电视市场和股票市场“一地鸡毛”。

造成这类乱相的根源,还是因为一些投资者“来快钱、发横财”心理作祟。他们不想在文化上深耕,不想在文化产品上精雕细琢,而只把文化视作坑蒙拐骗的工具。由于存在“来快钱、发横财”的示范效应,影视业泡沫巨大。

崔永元从《手机》编剧刘震云身上看到了作家对公众期待的背叛,普通观众会不会得出“洪洞县里无好人”的结论?当公众频频发现电影居然在票房造假、投资方在收割“韭菜”,他们会如何看待我们的社会现实?这些名人之间的互掐、互怼,各种揭丑、爆料,让人们如何看待文化行业,如何看待世道人心?

近两年舆论一直在批评部分企业“脱实入虚”,在金融市场挣快钱。实际上影视业也步入“金融化”歧途,电影不是电影,而成了股价推手。如果文化生产者也“脱实入虚”并走向坑蒙拐骗,其他行业中人就更没有道德上的顾忌了。谁还会追求货真价实的创新?

市场监管亟待强化和精细化

在我国,文化市场是一个正在发育中的市场,出现监管滞后的问题不足为奇。但重视和加强对包括影视业在内的文化市场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监管滞后于现实可以说是一般规律,但既然意识到监管滞后,监管就得跟上市场现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现在税务机关介入阴阳合同的调查,其他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要检讨一下自己履职是否到位?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影视等文化市场的监管自然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我国2016年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并于去年3月实施后,电影票房造假现象有所收敛,就说明了立法对市场的规范作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管工作本质上是很琐屑的,必须闻警而动、穿透到现场。这注定得慢工出细活,不能有丝毫苟且与怠惰。

目前各地发展影视产业的决心和动作都很大,成立了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了影视基地,对相关影视产品发放了补贴。但钱是人民的,补贴要有条件限制。政府投资和补贴要投向诚心诚意从事文化生产的企业,不能被文化产业骗子们“政策套利”。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审查,理应是行业监管的一部分。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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