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拿“服务客商”当违规买酒的“幌子”
2018-06-05 09: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主持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受到广泛关注。(6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招商引资部门的交际应酬似乎免不了,与客商之间推杯换盏更是“工作”的一部分,不少领导干部深谙此道,所以一旦有客商前来,恨不得把最好的酒菜放到面前,生怕怠慢了客人,错过一个机会。报道中的财政局局长杨青山正是如此,为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杨青山在党政班子会上提出,建议公款购买一批茅台酒,并且由于局里经费紧张,便从杨某某处借了12.84万元现金用于买酒。最终,杨青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乍一看,杨青山还真是为了“大局”着想,明知公款购买高档接待酒违反规定,但是想着这一切都是工作需要,加之工作压力很大,为了让客商满意,所以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才敢顶风违纪,所以才会选择明知故犯。但笔者疑惑,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地在公务接待中关于禁止高档烟酒的禁令也是层出不穷,难不成一句“为公”就可以大开方便之门?就可以一路畅行?就可以视党纪法规于无物?

  其实,近年来党员干部在这种觥筹交错中忘记党员身份,甚至以“服务客商”为名,明目张胆违背党纪法规的行为并非个例。2018年,宁县自治区平罗县政府办会计李荣违规向客商赠送礼品,并在单位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武穴市商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刘文广、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凤岐因同意违规购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用于招待客商,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这类干部而言,在被处分之前,也无不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公家”好,是为了干好工作,但无一例外的,都触犯了党纪,都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笔者看来,这些种种看似“情有可原”的原因和理由背后,问题还是出在党员干部个人身上,正是因为个人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才会分不清孰轻孰重,才会我行我素、知法犯法,甚至把个人或是单位的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来“服务客商”,表面上让客商感受到了宾至如归,但是这种待客之道却难以常态长效,更会成为投资环境难以承受的“负资产”。

  因此,“为公”绝不能成违反规定的借口,“服务客商”更不是违规购买和使用高档白酒的“幌子”,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才能在一言一行中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招商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客似云来”。

  来源:荆楚网

  作者:苏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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