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如皋法院一起2011年的老案件,执行标的是2万元。2012年被执行人已意外离世。今年5月29日,被执行人60多岁的老母亲来到法院,要求为她亡故的儿子偿还债务。2万元交给申请人时,申请人泪水伴着话语落下:“这钱…我都几乎放弃了……”临走时,申请人硬是塞给老人1千元钱,说:“您是个好人,您真不容易,这1千元钱,您一定拿着……”(6月5日南通法院网)
被执行人已去世多年,申请人也几乎放弃了,已不抱什么希望。,然而,就在这当下,被执行人的老母亲却拿着2万元钱为她已经亡故的儿子偿还债务。2万元钱,对于有稳定工作工作的人来说,算不了什么,而这位老母亲是拖着年迈的病体打工,一分一分地挣来的。在打工挣钱为亡子偿还债务的同时,既要忍受着丧子的痛苦,又要抚养还未成年的孙子,真是感天动地。连申请人在接过这2万元钱时,也泪流满面,一度言语哽塞。
在我国依然保留着“父债子还”的传统。如果说,这一传统由于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从孝道等方面还能让人接受的话,那么“子债父偿”不但不合法更不通情理,有违公序良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对协议进行变更,否则还款人只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通俗地讲,就是各人做事各人当。除非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才会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但还款不能超过继承遗产的价值,如果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就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合同法》既没有明确“父债子偿”,更不谈“子债父偿”了。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位老母亲在儿子去世后,完全可以不为已死亡的儿子偿还债务,法院也不可能逼这位老母亲去偿还其儿子的债务。如果要偿还,也应该由继承儿子财产的孙子长大成人后去偿还。而这位老母亲,平时省吃俭用,将拖着病体靠打工挣来的微薄收入积聚起来,为儿子偿还了这笔原本完全可以不要偿还的债务。既体现了一位母亲的爱子情怀,也体现了这位母亲的朴实和善良。试想,这位母亲如果不为儿子偿还这笔债务,那么这位已过世的儿子在九泉之下,也会背负“欠债不还”的骂名,死了也不得安宁。如果等孙子长大了,申请人来向其孙子讨偿,可能让孙子日子也不好过。这位老母亲替亡子偿债,可以使儿子在地下安息,也让孙子能安心学习和成长。
在迈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当下,这位母亲的拖着病体打工,抚养孙子的同时还自愿替亡子偿还债务的故事,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好典型,为其他人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现在,在很多法院的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还的“老赖”多得很,一些父母还故意帮助和包庇子女通过转移财产等逃避追讨和执行。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乱纪的不良社会风气,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遭受贬损。这位老母亲替亡子偿债,为全社会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我们应该为这位善良的老母亲点赞,也希望更多的人及时偿还债务,不要让年迈的老父老母背上包袱。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