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留置第一案——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企业服务站原站长陆道军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近日在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多个辩解,徐承业以有力的证据答辩。最终,法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当庭作出判决。(2018年5月29日 来源:新华网)。
一个小小的乡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却用手中的权力支撑其奢靡的生活,并逐渐沉浸在追逐美酒、美色的“潇洒”生活中而不能自拔。随着职务的变化、权力的扩大,陆道军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追求,追逐颓废堕落的生活方式,并越陷越深,欲罢不能,最终坠入犯罪的泥潭。
笔者认为: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要害部门担任关键性职务的一些“小官”虽然级别不高,但掌握远超其级别的权力和财政支配能力,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成就了“酒色穿肠过”的陆道军。“酒色小官”还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尤其是基层干部,他们的贪腐行为使基层干部失去了基层社会的信任,也辜负了国家对基层的投入和发展期待。“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习总书记曾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说过这句话,实则在警惕干部们,无论官职的大小,都要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越是小官越是能接触百姓,只有真正的抓好对这些基层管理人员监管工作才可以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无论单位大小,无论职位高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家监察体制强调每一位党员干部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必须抵御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主动接受内外监督,为党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政,只有真正的让法律严明起来,真正的落实好各项法律制度,才可以让广大的党员干部真正的内化为道德自律,外化为行为自觉。
来源:荆楚网
作者:曹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