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女性泳道不是“必要”却是“需要”
2018-05-28 10: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继地铁设立“女性车厢”之后,广州一游泳场增设“女性泳道”也引起了网友热议。游泳场管理方表示:男性泳客不慎游入女性泳道,救生员将劝离。(5月26日《广州日报》)
  “女性泳道”似乎也面临了与地铁设立“女性车厢”同样的处境:一是性别歧视问题,有人认为这是对女性画地为牢,涉嫌对男性和女性的歧视;二是实际作用问题,有人认为这并不能根本上解决性骚扰问题;三是道德自律问题,很可能出现部分男性挤占女性泳道的尴尬。
  笔者认为,游泳场设立“女性泳道”不是“必要”却是“需要”。考虑到女性游泳消费者有避免受性骚扰的需要,游泳场设立了“女性泳道”,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正如该游泳场内拥有五个不同功能的泳池服务区(包括沙滩池、标准池、竞赛池、室内恒温池和儿童戏水池)。每一个泳池泳道的设立都出自其特定人群的需要,不能说设立儿童池就是对儿童的歧视,抑或是对成年人的不公平。国内的游泳池几乎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这也是出自对不同泳水平人群的需要,一些游泳场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泳道。
  夏季到来,天气炎热,设立“女性泳道”更像是对女性一道防护措施,初衷是为了保护女性免受游泳池里“咸猪手”侵犯。然而,有的人把对女性的保护措施想象成“金丝雀的笼子”,认为“女性泳道”是女性弱者地位的标签化,对此,我不敢苟同。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夏季的公共游泳池变成一个人流高度密集的空间,图谋不轨之人趁机揩油吃豆腐的现象频发。女性在生理层面本就属于相对弱势,不仅在水下做出反抗的能力较差,对在水下遭受到性骚扰行为也难以取证。“女性泳道”对女性的保护能起多大作用尚未可知,但相较于一些鼓励女性“勇于揪出骚扰者,对性骚扰者说不”的标语,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实用。
  不得不承认,设立“女性泳道”对解决女性受性骚扰的问题显然是治标不治本。但是,治本可不是一步到位的事情。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是必要的,但也是一个稍显漫长的过程,完善《性骚扰防治法》,打击性骚扰行为是必要的,但有很多性骚扰事件已经发生了,有关部门才介入处理。在“本”难以根治的情况下,“治本”和“治标”相结合岂不更好。
  设立“女性泳道”是该游泳场管理方出自消费者的需要所为,并不是法律规定。是否起到作用还有待试用一段时间后的考察、评估,不必急于效仿推行,也不必急于打击反对。真正做到尊重女性、关爱女性,不仅要从法律上加强、完善对女性的保护,还要在实际的举措中为女性举起保护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陶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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