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期,两名专门做演唱会门票倒卖生意的万某和马某为节省路费,冒充铁路职工乘坐火车,被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潜江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打击制假贩假用假者,铁路部门从没有放松过,一直在严打严惩。据悉,为净化铁路治安环境、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一直保持严打“四假一带”(即假火车票、假乘车证、假工作证、假身份证、私带无票旅客)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部署各车站派出所紧盯重点部位、强化票证核验,共查获“四假一带”案件697起,其中行政拘留23人、罚款653人,行政警告21人。足以可见,铁路部门对扰乱铁路客运秩序者,严厉打击还是很给力的。
假冒铁路职工持假证乘车,扰乱了客运秩序,还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假票进站上车的违法人员,可处5至10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除此以外,在新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乘车,将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因此,两名男子万某和马某持假证冒充铁路职工乘车,被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就是一个得不偿失的例子。
打击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乘车堵住这个漏洞,铁路部门还是蛮拼的。针对这些“李鬼”们假证乘车逃避购买火车票的不法行为,铁路警方增派警力,在管辖范围内各大客运、火车站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专门警力会同铁路客运部门,紧盯进、出站口,严格证件查验,对人、证不符、伪造证件等可疑情况,及时仔细核对处理,堵住这些侵犯铁路利益的“黑手”。
打击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乘车的“李鬼”需要一套组合拳。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乘车危害极大,“李鬼”为了一己私利,不仅造成了社会公共场合秩序的混乱,无论从社会文明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资源角度出发,都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想要防止“李鬼”和“准李鬼”的产生,还需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打好惩治“组合拳”,追查到底,让“李鬼”们得不偿失。
打击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乘车的“李鬼”需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违法成本,让“李鬼”们有敬畏之感。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让自己得不偿失,“李鬼”之所以常出现,关键是惩罚力度不够,违法的成本较低,导致“李鬼”常出现。为此,在行政处罚力度上,可以比照金融诈骗,重新立法,提高“李鬼”们违法犯罪的成本。同时比照“老赖”的惩罚力度,不仅将当事人的信息纳入铁路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系统,还要将这些个人身份信息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影响其今后申请信用卡、贷款买房购车、升学求职、评先升职、出国等等,处处受阻,让违法者有着敬畏感。如此看来,为了“占小便宜”、“图小方便”,图一时之合算而困扰其一生,孰轻孰重,大家自己掂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冒充铁路职工持假证逃票这种不法行为,与其说是“占小便宜”,不如说是一种自我伤害。在当前人们不差钱的情况下,一张火车票的钱不会给个人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请切勿因小失大,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毁了自己一世清白。最后奉劝“自残者”好好反省,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贪小便宜无小事,制假贩假用假都违法,手莫伸、伸必被捉,对违法行为还是敬而远之为好。(周运华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