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河北省行唐县交通运输局发现,该局近20辆交通制式执法车竟然存在违法现象。这些“违法车辆”要么是套牌车,要么是报废车、注销车,甚至还有个人名下登记的执法车,可谓乱象丛生。(5月21日澎湃新闻)
在生活中,执法部门的车辆意味着威严、权威、公正、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行唐县16辆执法车中,竟然有11辆违法车辆,甚至有8辆执法车早该报废,却能堂而皇之的公然上路,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试问,若不是被记者逮了个正着,这些执法违法的公车又会明目张胆的行驶多久?
好在,事发后,行唐县交通管理局还算应对及时,已将8辆报废车交由县交警队全部拖走进入处理程序,并责令对漏检车辆进入年检程序,同时对造成报废车辆继续使用的两个站长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乍一看,交管局的做法可谓当机立断,但笔者疑惑,难道事件就此结束?这些早该报废的车辆为何迟迟不报废反而继续使用?是报废难还是不愿报废?如果不愿报废,那又留作何用?
显然,这一系列的疑问,尚未给出正面回应,倘若就以处理两名站长而圆满结束甚至不了了之的话,怕是难以令人信服,毕竟,执法者开着执法车在街上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展示的是政府形象,明知套牌、明知违法却仍然肆无忌惮的在大街上“招摇过市”,却仍然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执纪而违纪,执法而违法,如此有恃无恐,何谈秉公执法?何谈以身作则?让群众看在眼里又如何信服?
因此,笔者认为,执法公车违法上路,绝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妄图用事后的惩罚查处来掩盖套牌执法车畅行无阻背后的行为之弊,监管之殇。执法车辆执法犯法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明显的官僚做派和特权思想。
由此看来,对执法公车套牌等违法行为,绝不能高举轻放,必须追本溯源,一查到底,对特权“亮红灯”“划杠杠”,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才能倒逼交通管理部门以身作则、履职尽责,才能让套牌车不敢上路。
来源:荆楚网
作者:苏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