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华智超
《武汉市委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试行)》近日出台,这是武汉市委首部党内法规,也是我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纵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程,上位法规大多源于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在武汉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武汉的信任和重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就是管党治党的法度、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立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一年多来,我市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和“新衙门作风”以及“微腐败”问题,大力开展正风除弊,创造性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基层作风巡查、 “双评议”等举措,打出作风建设组合拳,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成果之一,立足武汉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我市作风建设系列创新实践成果,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为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提供了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制度是前提,执行是关键。执行到位才能增强党内法规的生命力、约束力,让党内法规长出“牙齿”、“咬”出成果,执行党内法规必须抓铁有痕、踏石有印。
试点工作为期一年,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繁重。深入推进基层党建、作风建设,还会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形成新的经验并固化为制度成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