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警务”工作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2016年底,公安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系统”。因此,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开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警务工作从传统型向智慧型转变。但也需看到,随着“互联网+警务”工作创新的深入推进和公众关注度的提高,一些创新举措所蕴含的舆情风险也在成倍增加,如近期深圳等地交警联网整顿“中国式过马路”即引发了舆论争议。下面,本文梳理了2016年底至今的几起舆情案例,分析如何降低“互联网+警务”工作创新中的舆情风险。
深圳等地交警联网整顿“中国式过马路”引争议
2018年3月,广东深圳市交警部门在设立“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后,又上线了“行人过马路闯红灯曝光台”网站,将违反交通法规行人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公示,此举引发舆论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曝光有助于激起闯红灯者的羞耻心,是一种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处罚方式;反对者则表示,将闯红灯行为拍下来作为处罚依据并无不妥,但公示个人信息存在明显执法过当,甚至涉嫌侵犯交通违法者的个人隐私。随后,深圳交警对“曝光台”网站进行改版。本文经梳理媒体报道发现,利用这种方式整顿“中国式过马路”的交警部门不止深圳一地,重庆、福州、济南等地交警部门也采取此类方式,质疑该举措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声音一直存在。
南京玄武警方“滴滴警务”平台被指作秀
2017年7月,江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滴滴警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具有专家会诊、一键报警、警务人员招募三项主要功能,引发舆论关注。其中,“一键报警”是“滴滴警务”平台最主要也是被讨论最多的功能,它大胆尝试“网约车”式报警、抢单模式,即“当事人通过微信报警后,两分钟内,周边的警力就能像网约车司机一样‘抢单’,然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如果过了一分钟仍没有人‘抢单’,那么指挥室就按照正常流程派警”。报警人还可以从一星到五星,对出警情况进行评价,警方也将通过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警力“抢单”。该平台推出后,获得一定舆论肯定和支持,但同时也引发不少涉警自媒体的质疑,认为该平台并不能真正提高接警效率,猜测这是上级领导的“面子工程”。随后,玄武公安分局作出回应,承认该平台存在不足、不适合复制推广,将不断改进和完善。
“北京交警APP”办理进京证业务屡遭车主投诉
“北京交警APP”是北京2016年28项民生工程之一,具备网上自助办理进京证功能,受到外地车主的广泛好评。上线以来累计下载量达到300余万,成为安装量最大的政务类APP之一。然而,自2017年5月开始,“北京交警APP”网上办理进京证页面部分时间段开始无法进入,到11月份仅后半夜可以正常办理,其余时间均无法进入;12月份开始后半夜也无法正常办理,APP办理进京证的功能处于瘫痪状态,而其余功能和广告均能正常使用和访问,导致车主群体的不满情绪一直在发酵。与此同时,网上出现了新的“代办进京证”黄牛业务,有的自称有特殊办理渠道。2017年12月15日,一位网民通过市长信箱投诉并收到北京市交管局回复后,“北京交警APP”在线办理进京证业务恢复正常。
陕西府谷交警发布交通违法“表情包”被疑泄露隐私
2016年12月,陕西榆林市府谷县交警部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用“大头贴”“表情包”等形式曝光了府谷城区的交通违法行为。文章曝光后立刻得到了网民的围观和转发。然而,舆论场对此事褒贬不一,支持者称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有助于树立交管部门形象;而质疑者则认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对此,创作“表情包”的民警表示,如果交通违章行为仍然存在,他还会持续创作下去,而府谷交警大队领导则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创作,保护当事人隐私”。
天津交警视频直播查酒驾要求太平间外“醒酒”引争议
2016年11月29日晚,天津市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查酒驾,被抓现行的司机当场被带到医院太平间接受生命的教育,有媒体报道称“大部分被查司机在太平间外幡然悔悟”。对于此项创新,部分网民表达疑虑,认为此举是对死者不敬。对此,《中国青年报》评论文章指出,“这种警务创新并非只要大开脑洞、大搞奇招就水到渠成。创新的‘尺度’与规范很重要”。还有媒体盘点后指出,2016年7月,天津交警就曾进行过交警夜检直播,不仅同步呈现执法实况,还全程配有交警主播出镜的实时解说和交通法律知识普及,但像这次带到太平间门口“醒酒”还尚属首次。
【应对建议】
在这些案例中,多数警方都在引发舆情后有所回应,对缓和舆情起到正向作用。其中,深圳、南京两起案例中相关回应较为详细,有的还介绍了举措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所展现的诚恳态度获得网民点赞。在“互联网+警务”工作创新过程中,出现舆情风险的概率较大,因此,对舆情风险的防范不能只依靠事后回应,而是需要将舆情工作前置,加强追踪研判,确保创新举措获得舆论认可,最大程度发挥便民利民功能。
设计阶段:坚持以人为本预判潜在风险
“互联网+警务”创新工作中多涉及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在技术开发前和平台管理过程中,可加强警方与技术设计方的对接和沟通,让技术设计方充分了解创新措施的目的和覆盖对象的真实需求,坚持以人为本,避免沦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此外,在创新举措完成设计后,还需要进行调研和访谈,分析和预判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准备应对方案或完善内容,不留下诱发舆情的空间。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车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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