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个人隐私泄露”损害政府公信力
2018-05-02 16:01: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多地政府网站中存在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对贫困户、脱贫名单等信息的公示,包括个人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并可任意下载获取,所涉信息总数达数万条。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进行整改。(央广网,5月2日)

  在信息化时代,政务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直接途径,是构建高效、透明、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举措。近些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并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记者查询发现,一些基层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存在严重的个人隐私泄露问题。诸如,公民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一一列出,并可任意下载获取。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如若随便公布,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严重后果。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非经本人允许,披露个人信息,就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的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不仅违背了政务公开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些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一方面可能是基层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的法律规定等内容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想当然”;另一方面也不乏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庸政懒政的作风问题,对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仅停留在“公开了事”层面,为了图省事,对公开信息不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是一种公务行为,也是构建现代政府的一项硬要求,但在推进过程中也要设定公开内容边界的红线,守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底线。为此,在信息公开时,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加大“技术把关”,进行必要的去标识化处理;要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让信息公开有章可循;要强化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辨别“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边界的能力。

  总之,推进政务公开必须把握好“尺度”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基本的平衡点,发挥出政务公开应有的功效。

  来源:荆楚网

  作者: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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