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曝光不整改,这种作风要不得
2018-04-23 08:00:00 来源:荆楚网

  4月20日晚,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报道了成都市双流区金桥镇舟渡村垃圾堆积问题。记者了解到,双流区第一时间连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查勘,研究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并请省市专家对垃圾堆积处理问题进行会商。(4月22日 中国青年网)

  曝光前是垃圾成山,群众有积怨,曝光后连夜就做出了整改,并且明确要科学施治,可见媒体介入的作用非常明显。其实,平日里不曝光不整改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现象折射出作风之弊较为严重。所以说,面对问题不积极处理不是应有的作为姿势。

  从以往所披露的类似现象中不难看出,不曝光不整改并不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发现问题。就以双流“垃圾坑”事件为例,5处散落在地区交界处的垃圾点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很长时间,群众也多有反映。但相关部门迟迟不见动静。究其原因,在于交界处权责不够明晰,懒政意识过于明显。

  从连夜做出的整改力度来看,“垃圾坑”问题并非不能快速解决,而是有很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影响了作为反应。由此来看,当地有关部门处理问题还停留在被动解决阶段,如今做出的举措只能算是媒体监督的倒逼结果。因此,当地有关部门能否做到举一反三,并带来作风上质的转变,有待理性看待。

  尤其是,不曝光不整改的作风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垃圾坑”的存在,不仅污染了环境,也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作为职能部门,环保局不应该视而不见抑或“雷声大雨点小”,而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立即启动调查预案,依法查清事实,进而做出整改处罚决定。遗憾的是,双流环保部门没有把“依法行政”当作一种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总之,在笔者看来,不曝光不整改的作风要不得!这种作风是对工作的不负责,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甚至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纵容,倘若长期下去,必然会污染社会风气。为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反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整改举措,并主动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把作风建设当作常态化工作来抓。唯有如此,改正作风的成效才能写到百姓的心坎上!

  来源:荆楚网

  作者:赵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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