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安全生产需要“关键少数”负责
2018-04-20 09: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有了更明确的遵循。(4月19日 人民网)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这得益于多年来在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之下各方面的严抓严管,尤其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严格落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忽视安全、违规操作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来不得丝毫懈怠和侥幸。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理由于事无补。要想避免或是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先要引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提出“终身问责”,这一举措看似是是对领导干部的处罚,而实质确是保护,避免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不可否认,安全生产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存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承担较大压力,鉴于此,《规定》也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这是一种导向,也是对履职尽责党政领导干部的鞭策,让他们少些后顾之忧,多些真抓的实劲、常抓的韧劲。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作为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只有将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

  来源:荆楚网

  作者:雨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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