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政策,出台相应的红头文件,是非常严肃的事。日前,湖南道县房产局的3名领导干部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出台程序、内容和设立行政许可均违法的问题“红头文件”,牟取私利,被群众公开举报。3人均被当地纪检部门查处,违法文件已被停止执行。(4月20日《新华日报》)
众所周知,“红头文件”往往涉及公共政策、官方决定等内容,尽管发文的类型多元化,但都与机关单位组织的公信力挂钩,特别是涉及政策出台、发展导向的“红头文件”,更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只要提到“红头”,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权威、规范、标准、严谨等词汇。但如果“红头文件”被少数大权在握者“挟持”,则很容易“变味”“跑偏”,产生一系列负效应、负能量。
当前,一些无视法治精神、悖逆善治理念、缺乏执行效用的“红头文件”时有出现。有的单位效率不高、作为不强,但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证明自己“干了工作”,从上级文件抄抄框架、从异地文件借借举措、从下级单位凑凑成果,大搞“红头文件”的批量生产。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存有“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带着自己的“小圈子”闭门造车,怎么方便谋取利益怎么来,纯粹把“红头文件”当成了攫利、寻租的利器,无视法纪、规矩,让老百姓的利益无端受损。
“红头文件”的制定出台有标准、有规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出台的文件能否符合发展形势、切合社会需要、维护公众利益,都需要通过科学缜密的论证、精准务实的研究来保障。“红头文件”一经公开、投入落实,则意味着代表了官方的决策部署,凸显出机关单位的整体形象、工作水平,也必将经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届时,任何出于为自身利益考虑的“小九九”、为应付检查的“一纸空文”都将无所遁形。可以说,拿“红头文件”做“牟私”文章、行“投机”之举,终究是打错了算盘,损人不利己。
近年来,中央“八项规定”明令要求要精简发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是将“红头文件”纳入监督巡视范畴,可见对官方发文的监管之严、要求之高,对所有任性发“红头”的行为,更是勒令禁止。各级机关单位要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给“红头”文件系个“绳子”、上个“加锁”、定个“规矩”,对出台的每一分“红头文件”都要全面审核,加强对源头、路径的严格管理,并结合问题积极整改,让发文更高质量。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主动作为、强化监督,不仅要对自身签发文件担当负责,更要对全单位的发文认真把关,既要能敏锐发现自家文件的缺陷,也要能指出和纠正来文存在的不足,确保所有的“红头文件”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只有真正把“红头文件”管起来、约束到位、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去,才能更好地提升文件的执行效率,发挥更为积极的社会效用,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分、更有保障。
来源:荆楚网
作者: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