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黑中介”必须除恶务尽
2018-04-19 09:00:00 来源:荆楚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深入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扩大集中整治范围,突出集中整治重点,实现从省直到市(地)和县(市、区)的全面覆盖。(4月18日 新华网)

  近些年来,全国个别地方有一种怪现象,就是一些公共服务管理机构的周围,常有“黑中介”堂而皇之招揽业务。这些“黑中介”往往神通广大,群众办不起来很难的事,其却能轻而易举办成;群众办起来极慢的事,其却能很快办成。

  “黑中介”是社会人员,本办不了公共服务管理机构主办的事情。“黑中介”能办事,实际上靠的是服务管理机构内部公职人员的配合。“黑中介”在外面物色对象,机构内部人员在里面具体操作,通过分工合作、里应外合,来把事情办成。

  有时候,有的服务管理机构内部公职人员利用各种办法和手段,逼着群众找“黑中介”办事。于是在有的地方和机构,群众办事需依靠“黑中介”,得通过“黑中介”,否则就办不了事情,或者要经过很多折腾和麻烦,才能勉强办得了事。

  公职人员与“黑中介”勾结,非法渔利,是一种权力寻租和腐败形象,贻害无穷。机构内部公职人员与“黑中介”联手收取“好处费”,侵害办事群众的利益,恶化营商环境,让党委政府的“仁政”变成“苛政”,极大地损害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的问题不解决,办事群众难安,风气难以根本好转。推进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就是“要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深入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必须坚持除恶务尽,坚决、全面、彻底地清除“黑中介”现象。

  一是抓重点。重点盯住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紧盯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非法谋利的隐形变异新形式,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现场追踪、模拟办事、暗访群众、倒查台账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抽查检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改善群众办事环境。

  二是严查处。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约谈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三是常教育。加强机构内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性教育管理,使其认清勾结“黑中介”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远离和抵制“黑中介”,使“黑中介”失去生存环境和土壤。经常解剖分析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标本兼治,强化治本功能。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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