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小周反映说,她在杭州九堡一家培训机构上班,公司拖欠薪水,她就在个人微信号上发了文章,被领导看到后,遭到故意刁难。发文后的第二天,小周跟公司请“姨妈假”,公司行政负责人要求现场“求证”,到洗手间“验明正身”。对此,小周觉得受到了侮辱。(4月12日@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
对此,公司方面拿出一张请假条,说小周在1月份的“姨妈假”,休的是8号,但3月份的这次,却休在了28号,这不合常理。其实,就如前文所述,小周怀疑是因为公司拖欠薪水而自己又在个人微信号上发了文章,被领导看到后借此事可能故意刁难她请“姨妈假”。如果真是如此,这家公司真够“阴损”。假如情况属实,那么这家公司不仅因拖欠员工工资涉嫌违反劳动法,公司领导还以“验明正身”的方式想看人家“姨妈”,这就更令人不齿了。
如果是成年人想必谁都知道,到了一定年龄的女性每个月都来“大姨妈”,然而,这种女性特有的生理周期并非人人都有规律,不正常来“大姨妈”的女性比比皆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知道女性生理周期的不规律性。既然如此,就该以宽容心态理解自己的员工。而即便是怀疑小周有“故意”请假之嫌,也不应该采取这种“验明正身”的方式,因为这涉嫌侮辱女性。
要想“验明正身”的办法并不是没有,但不是采取这种令人无法接受的方式。试想,如果小周的生理周期出现了不规律,那么按照下一次来“大姨妈”的大致日期,完全可以推算出小周这次是否“虚报”。就算下一次也出现了不规律现象,但只要不是来“姨妈”的日子与前一次差得太离谱,就完全可以相信人家,而不是故意刁难。
虽然当今社会人们更加开放了,对诸如“大姨妈”等女性特有的生理现象,再也不像过去那样不敢提及了。然而,“大姨妈”毕竟属于女性的“专利”,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提及,因此,对“大姨妈”之类的生理现象,还是要在提及的时候隐晦一点为好,这显得更文明一些,也是对女性应有的尊重。如果对女性员工有成见,就让人家到卫生间“验明正身”,这不是文明社会该有的做派,要说是“刁难”恐怕不为过。
该事件不禁令人想到了近年来一直饱受争议的“痛经假”或“月经假”。为了保护女性健康,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本关怀等,全国有包括广东、山东等十几个省(市)都出台了类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一个较为吸引眼球的部分就是“月经假”或“痛经假”。而有些公司企业,也自行设立了“姨妈假”,像小周所在的这家公司就是积极推动者。只可惜,好好一个“姨妈假”,却因为猜疑而变成了强势的公司对自己员工的“要挟”。这也是“姨妈假”在基层企业单位跑偏乃至完全走样的经典案例。
可见,在关注该事件中公司领导涉嫌侮辱人的同时,还必须警惕“姨妈假”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的问题。例如,“痛经假”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给,就是一个难点。如果医生开具了诊断证明,那就不是问题。可如果在工作时,女性因为经期身体不适,请“痛经假”,那么是否都需要去医院让其出具诊断证明呢?真的如此,是不是有些“过犹不及”?也不排除有个别职业女性“装痛”。所以,道德自律和管理的宽厚都需要提高一个甚至几个档次。
由此,“验明正身”暴露“姨妈假”难请真问题。周女士遇到的难题,可能就是所有职业女性遇到的难题。如何把“姨妈假”从“难请”变成“好请”,既需要用工单位贯彻好已出台的政策,又需要监管的跟进,总之,切不可把它变成女性福利的“花瓶”。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