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轻信开发商“偷面积”把戏
2018-04-10 09:00:00 来源:荆楚网

  去年以来,南京多家在售楼盘因开发商宣传、诱导购房人对房屋设备平台、飘窗、阳台进行后期改造,以达到“偷面积”的目的,而遭到监管部门的查处。近日,有市民爆料,称位于南京江北的三金鑫宁府楼盘,在其销售过程中,依旧明目张胆地向购房人进行“改造设备平台”的宣传。(4月8日现代快报)

  所谓“偷面积”,是指开发商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50%的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不计面积等),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消费者感觉“物超所值”。“偷面积”一方面可以使开发商拉高房价,实现单价高、总价低的表象,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这些“偷来”的面积虽然并不能计入房产证,但却增加了实际使用面积,使计价的面积减少了,控制了总价,让购房者觉得占了便宜,提高购房的积极性。

  开发商口中的“送”,只是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利益的营销手段。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想占便宜的心理,实现促销、热销的目的。表面上看,开发商的这种“偷面积”的做法,给民众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开发商这些“偷”来的面积虽然是“送”给了购房者,但这些开发商早已把这些偷来的面积摊在了房屋总价之中,此类住宅的单价会远远高于周边其他住宅,也就是说,这些“偷”来的面积实质偷的是购房者的面积。再说,开发商交房到购房者手中的还是个“半成品”,需要购房者自己改造,要把那些赠送的挑空、开放式部分改建成封闭式空间,也需要不少投入。另外,这些所谓的“送面积”是变更了规划设计的违章搭建,购房者如果“大兴土木”,实际上是将违规的风险揽在了自己身上。

  购房者不能被开发商送“偷”来的面积所蒙蔽,如果接受了这些偷来的面积,可能就成了“赃物”。首先,这些“偷”来的面积不计入房产证面积中。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开发商所送面积均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像房地产证登记面积一样可以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其次,这些“偷”来的面积在改造时,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室内、楼下或左右邻居的采光及通风。根据《物权法》规定,这些业主共有的面积,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将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自己改造和扩建时,会给建筑结构、景观立面带来安全隐患,还可能增加邻里之间矛盾。再说,如果在改造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遭强行拆除,那必然会偷鸡不到蚀了一把米。

  开发商“偷面积”本身是把双刃剑,有利于销售的同时,也会带来产权面积不清、二手房交易不公平等现象出现。开发商通过“偷面积”、提高单价而获得的面积外折算盈利,也会逃过相应的税收,是在国家标准层面上被禁止的。因此,购房者不能被开发商送“偷”来的面积而糊弄,购房时,一定要关注房屋的性价比,看“送面积”之后房屋单价是否会上涨过多,所送面积是否具有实用价值,计算一下赠送面积进行改造有多少成本?特别是风险成本。如果不被有关部门认可,这些“偷”来的面积,还是不要为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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