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关于传票通知开庭误写为“开房”的声明。声明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江宁区法院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立即上门向原告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对两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4月3日,大洋网)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就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按理说,这是法院的正规通知,发出前应有负责人审签,这其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自然是不言而喻,可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却将“开庭”误写成“开房”,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法院传票还能犯如此低级错误?究竟是书记员的一时笔误?还是工作态度出了问题?为何承办法官并未审核出错字?难道法官审核只是走个形式?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发表声明,也对事件始末和处理方式作出答复,更是要求法官和书记员登门道歉,但显然,众网友并不买账。
笔者看来,的确,法院传票上的笔误和日常口误绝不能相提并论,法院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群众伸张正义、洗刷冤屈的公正之地,从立案到结案,从法官到书记员,任何部门、任何工作都马虎不得,更草率不得,如果因为对自己放松要求,把工作当儿戏,把审核当作走过场,从而引发各种问题,损害当事人利益,辜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希冀,那么,通报批评绝不能草草了之,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但是,智者千虑还必有一失,对于那些无心之失,笔者认为,也不必过度解读,非要拿出个杀一儆百的决心才显得重视,非要给当事人一个严厉处分才能表露法院的不偏不坦,毕竟过分的苛责也于事无补,如若一字之错而彻底否定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甚至人生价值,未免矫枉过正。何况,笔者看来,书记员黄广凤写错字的背后,极有可能是因为正好是房屋纠纷,所以在她接触的很多资料里都是带有房这个字,所以在繁杂的工作面前一时笔误出了差错。
笔者认为,就此事而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这则通报批评,对于当事人而言,一点儿也不冤。但是透过此事件,该法院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如果审核制度健全,那么即使书记员笔误,承办法官在审核过程中也能发现问题,如果审核制度规范,签字盖章就不是流于形式,或许这样的低级错误就能避免。
来源:荆楚网
作者:苏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