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滴滴,今天我想跟你聊一聊》的文章在微博上被多次转载,引起热议。文章的作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在一次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叫车的过程中,被司机性侵未遂。事后在与滴滴客服的沟通中,客服在听到事情经过后不仅没有及时查实事情经过,追问司机责任,反而发出了笑声,态度极其恶劣。目前整个事件还有待调查,但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却让人如坐针毡。
打开百度,输入“滴滴司机猥亵”等字样搜索,其结果让人不寒而栗。此类案件不仅高发,且形式、手段多样,步步踩在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上。同时,也让人们对于网约车这个行业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
其实从网约车走进大众生活那时起,这个行业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始终在发酵,也始终饱受质疑和诟病。现今,许多城市对网约车违停、突然慢行或停车,非法营运、无证运营的约车乱象开展了网约车集中整治行动,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可以看到,政府已经清晰地意识到了网约车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但这层“安全”是集中社会面的“安全”,而具体到个人的“安全”似乎还没有“打到车”。
针对单身群体,尤其是单身女性群体容易受到侵害的事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今的网约车行业已经不能只是单纯地用身份来约束、来管制,而应该是以行为来作为限制。当前,全国各地针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都在提高,要求也更严格。以京沪等城市为代表的网约车政策,实质是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监管体系。对网约车平台、司机以及车辆设定准入限制,对三方主体设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要求,这一系列的举措当然能对网约车行业的安全性起到促进作用,但却似乎难掩治标不治本的窘境。许多犯侵害案的司机均是“三证”在手,但其行为却依旧令人发指,归根结底还是应该着眼于“以行为管人,而不是以身份管人”。
对网约车驾驶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似乎是一个良方。2016年7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提出网约车驾驶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违法犯罪记录及精神病的人员,将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针对网约车司机准入审核的方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越峰此前在澎湃新闻撰文称,可以尝试由平台公司先进行审核,再在线传递至交通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后续的审核。在开放政府和电子政务的框架下,与公安机关合作完成犯罪记录审查等。审核不能仅仅做基于文件、证件的形式审核,需要对人、证、车是否相合进行审核,需要基于人脸或指纹进行,防止伪造、变造证件。于我们自身而言,作为网约车乘客要时刻保持警觉,不能因为网约车带来的便利而忽略了其危险性,上车后,最好立即与亲友联系,将自己乘坐的车辆号码告诉对方,可对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要随时注意行车路线,不接受车上的食物和饮料,同时对于车内不明异味气体也要引起警觉,不把微信等联系方式留给陌生司机。遇到不法分子性侵、劫持等情况,一定要冷静,选择合适时机报警求助。
相信,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网约车的运营环境肯定能得到改善,否则,对于不引起重视的网约车公司、平台,我们会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网约车的运营环境肯定能得到改善,否则,对于不引起重视的网约车公司、平台,我们会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网约车的运营环境肯定能得到改善,否则,对于不引起重视的网约车公司、平台,我们会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对着不法网约车司机,义正言辞地说一句:“我们不约!”
来源:荆楚网
作者:朱剑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