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高翔
成都警方公布了之前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摔狗案”处置结果,摔狗女子何某某和狗主人吴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今年1月,二人因柯基犬的归还问题发生纠纷,何某某失手将狗摔死,狗主人通过网络对此事予以曝光,引发一波强烈的声讨谴责何某某的舆论风潮,成为年初热门的公众话题。
对涉事双方同时处罚,这并非各打五十大板,而是严格依法。摔狗女子是因为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狗主人则是因为通过微博散布他人手机号等个人隐私,致使摔狗女子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狗主人吴某某。在这起事件之初,她本是受害者,爱犬被非法侵占,讨还过程中又遭受百般威胁,最终狗被摔死,自己感情上遭受伤害。从报道还原的事件经过来看,狗主人吴某某在报警求助,警方出警调查,后双方在法院接受民事调解的过程中,吴某某就同时在网络上曝光纠纷经过,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很快,事情闹大了,摔狗女子遭到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意思是说,人们碰到麻烦、遇到纠纷,应该求助于正常的投诉和维权渠道。而现在,一些人遇到了争执纠纷,有的并不首先求助于有司,而是在网上曝光、声讨;有的求助了相关部门,却仍在网上散布,试图造成网络舆论压力;还有的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就在网上去讨说法。这些做法往往会让事情的后续发展,如同“幼童舞铁锤”,完全超出其可控的范围,甚至到违法的地步。
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违法了就要依法受到处罚。“摔狗案”中,狗主人吴某某和另外三位参与人肉搜索、散布隐私的人员同被拘留,便是注脚。
对人们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或受到侵害,应当求助于正常的维权渠道表达诉求、处理矛盾,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这些正常的投诉和维权渠道,也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不断提高满意度和信任度。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