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近日在北京正式揭牌,此前全国地方各级监察委陆续成立。监察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形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在如何管权、用权的问题上,经历了长期深层的实践摸索和理论探索,走出了一条权力监督的新路。这条新路,源于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使我们党在面对失误的时候能够拨乱反正,在历史潮流面前永远保持与时俱进,并庄严宣告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一历史周期律的破解。
这一权力监督的新路,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面从严治党这场自我再塑的伟大工程,形成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又具体表现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实现检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整合,体现了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从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
监察机关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本质上,监察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构。
“监察”二字,有预防、惩戒的意思,也有敦促、改进的内涵。也就是说,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既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以及廉洁情况、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机关把党对政治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确保权力运行不仅仅是在防止违法、腐败的底线上被“关进笼子”,更是在认真履职、廉洁从政、理想信念等方面充分体现权力的本质内涵。
持续的自我净化能力,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不忘初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核心命题,是我们解决权力监督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权力监督便有着根本的指向性。
国家监察体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政治发展内生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总结得来。这既是中国特色、中国的制度创新,也是中国优势。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