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河北 律师)
2016年,江苏南京一位市民胡先生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之后一直瘫痪在床,失去了行动能力。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治疗又花去了较大一笔费用,家人想为他办理病退。根据办理病退的流程,他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鉴定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问题: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需要本人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做鉴定。(3月22日《现代快报》)
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不乏丧失行动能力或出行严重不便的人,这些人其实大都有上门鉴定的需求。高效、便民、减负是政务服务的宗旨,鉴定机构理应充分考量他们的难处,打开上门服务的通道,让上门鉴定成为“便民服务标配”,成为民众的可选项。
实际上,2014年,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在介绍解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时曾强调,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南京以前也曾开通过专家上门通道。劳动能力上门鉴定既符合民意,符合“放管服”的要求,也有政策依据和实践经验基础,具有可行性。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规矩都是人定的,当规矩不符合实际,不符合民生需求,甚至屡屡给民众添堵时,就过时了,就得与时俱进,就得改。希望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类似的服务机构都对胡先生鉴定遇困一事进行反思,建立完善上门鉴定服务的新规则,明确上门鉴定服务的标准,用服务的多体谅、多跑路、多付出换来民众的少跑路、少花钱、少折腾、少犯难。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