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有37%的受访者消费权益曾受到侵害,在最不满意的消费类型中,选择付费网络游戏、餐饮外卖等商品和服务的比例较高。(3月15日中新社)
从报告能看出,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消费权益曾受损,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较为普遍与严重。而这些消费侵权事件中,质量问题是消费纠纷的主要类型,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共享单车、“网红店”等一些新生事物的兴起,消费领域出现了不少侵权新现象,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就成了维权难点。另外,像二手车电商、以租代购等汽车新商业模式,也是投诉增多,居高不下。付费网络游戏、餐饮外卖等领域引发的侵权新现象。网络预付消费“办卡容易跑路更易”,也成了维权重灾区。
侵权新现象多是发生在互联网领域,为新兴行业所衍生。不管是网约车、共享单车、网络外卖、网络游戏等等,侵权现象都有野蛮生长的一面,而监管力度却相对较弱。对于新兴事物,监管滞后有时在所难免。对新兴行业的监管,没有既往的经验可循,监管部门对此缺乏监管经验,如果管得太死,就可能扼杀创新,限制了新兴事物充分生长,为了鼓励创新,监管者在早期对待新兴行业多一些包容无可厚非。
但对新兴行业的包容,不能变成了放任自流。这些新兴事物所造成的侵权新现象,近年来变得越来越严重,确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让新兴事物打着创新的旗号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消费者还维权无门。
对此,完善监管制度和明确监管责任确实是当务之急。同时,既然侵权现象频发在互联网领域,那么,监管部门在管理中也需要加强对网络经济的了解,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好的管理方式,并将制度落实。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开出的盛世之花,为了保证这朵花开的更美丽,更健康,我们就需要积极发现它的弊端,加以改正,帮助互联网经济进入有序发展的正轨。(戴先任)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