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撞宠物无责”背后的实际示范意义
2018-03-13 11:31:00 来源: 武汉晚报

最近,南京江宁一市民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只宠物狗并导致其死亡。狗的主人向这位市民索赔,但交警到场后认定,司机无须担责,原因就是狗狗未拴牵引绳。经媒体报道,网友都对交警的判决大为点赞。

尽管同样是生命,但从本质上说,宠物狗就是一种财物,既不承担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也不享有对应的权利。因为宠物狗可以自由活动的特性,拥有者所负有的看管和控制责任还应该更重。而在现实中,这种责任主要是通过束牵引绳实现。

如果说正常牵引的宠物狗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伤亡,尚能从财物受损的角度索赔,那么在此事件中,宠物狗被撞死的责任显然应该由没有尽到看管责任的主人承担。这就好像把贵重瓷器抛进车道后被撞坏,然后找正常行驶的车主索赔,显然不合情理。

就此而言,交警做出这样的判决其实是顺理成章的。不过,此事网络上引发的热议,即使是赞许和肯定,依然是值得思考,或者反思的。

首先不得不承认,在过往类似的事件中,执法者有时会呈现出“和稀泥”的倾向。去年8月,浙江某地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结果经过调解,车主和保险公司共承担了2500元的赔偿,彼时就曾引发过质疑。

细究起来,出现这种倾向的逻辑在于:既然一方财物受损,而且“财物”往往还承载了一定的情感因素,车主提供赔偿似乎有利于“小事化了”。但这样的“化了”,即使在个例中被人所接受,事实上却是难以服众的。而相对地,此次出现照章执法的案例,自然会得到公众的支持。

同时,部分养犬者在外不使用牵引绳的习惯,也长期遭到公众的诟病。不用牵引绳的隐患显而易见,不仅仅是交通方面,宠物狗失控伤及他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此次狗主人索赔未果,也被公众看成是对不守规矩者的教训和提醒。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虽然仅仅是一起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但引发的反思则是多方面的。对管理者来说,照章执法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对“和稀泥”的行为应该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坚决摒弃;而对养犬者来说需要谨记,妥善的看管和控制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宠物本身负责,束绳出行才是真正爱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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