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2月26日《人民日报》)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注重发挥宪法的作用,就要更加尊重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弘扬宪法精神。简而言之,就是在治国理政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坚持循法而治,从而推动全体人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循法而治首先要做到于法有据。2月25日,中共中央提交全国人大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21处修改建议中,在“国家机构”一章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专门章节,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确立了监察委员会职责行使的法理依据,也有力回应了社会上一度出现的“谁来监督监察委”的质疑。
循法而治其次要做到法与时进。“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必须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此次对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中,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内容”等,从而使宪法能够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循法而治更要大力强化法律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党要首先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使宪法精神、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第三,要更好发挥宪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从而推动和实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此,必须久久为功坚持循法而治,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