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基本原则,更是维护社会治安、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才能真正得以推进。
但遗憾的是,目前仍有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工闹”“医闹”等情况仍较严重;个别领导干部不仅法治意识不强,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甚至为一些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占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不仅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败坏了党员干部整体形象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更是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在此语境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此次对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又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了长效机制,更是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利益始终是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之间的纽带。没有“保护伞”的善后,黑恶势力是成不了气候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相互利用,正如蚂蚁和蚜虫之间的关系一样。毫无疑问,“保护伞”保护黑恶势力,不仅会破坏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更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坚决“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也只有用重典惩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才能让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沉疴用猛药,治吏需重典。用重典惩治能在最大程度上让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感受到切肤之痛,进而倒逼其在法纪面前“多长记性”“不越雷池”。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抓涉黑组织,也抓“保护伞”的要求,不但有助于斩断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之间的利益链条,而且有助于倒逼各级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实现对“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和惩治基层腐败。
面对如此严厉的扫黑除恶势头,那些利欲熏“保护伞”如果还敢铤而走险的话,无异于是自掘坟墓。同时,也期待各级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用重典铸就惩治基层腐败的法治利剑,让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尽快在法治利剑的高悬下“寿终正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