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骏骅:自贸区发展破冰要用好制度创新的尖刀
2018-01-29 11:00:00 来源:荆楚网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自贸区的关键在于“开放”,核心要义是“自由”二字。作为自贸试验区,其根本定位不是传统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升级版,也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区的升级版,而是集金融、投资、贸易、科创等领域的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区,是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检验综合监管能力的压力测试区,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彻底改变行政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再造区。中国的改革大业如大江奔流不舍昼夜,经过了上海、广东等沿海省市的先行先试,如今自贸试验区已深入内地,如何在内陆城市“破冰”落地,面对改革攻坚战中的“硬骨头”,唯正视“权力的阵痛”,勇做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经验中有一种模式是清晰可见的,就是“地方试点,逐渐推广”。这是国家赋予她的光荣使命。自贸试验区要做的是制度创新的苗圃,而不是盆景,所有规则和改革都必须按中央要求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所以,自贸试验区的“革命”不能简单的在利益上要“回扣”,回到财政扶持、优惠资金、便宜地价的招商老套路;而是要在制度上“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优化营商环境,在软环境、制度环境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就意味着原有制度机制的破除和重构,一方面要破除旧的束缚和禁锢自贸试验区成长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还要构建新的适应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破除旧制度,构建新体系,不是在原有制度上“打补丁”,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布局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体制机制变革。

  首先,要注重顶层设计的核心。制度创新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要注重顶层设计和配套衔接,综合部署“弹钢琴”,才能使一系列制度体系愈加成熟定型。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不是单个领域体制的调整和修补,而是各方面体制与制度的创新;不是某个领域体制改革的单向推进,而是各领域、各层次的系统推进;不是止步于改革体制机制,而是要着眼于制度聚合与集成,形成总体性的制度成果和制度文明。自贸试验区搞制度创新更不能停留在表面上的标新立异,只注重概念上的翻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创新,而要从顶层设计开始,自上而下、自外而内、自浅入深,直到触及根本、改到实质。比如创新出来的制度名称,如果让人“听不懂、摸不着头脑”,这样的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与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宗旨背道而驰。

  其次,要审视制度执行的成本。制度创新的根本在于管用,执行起来能够降低成本,释放出实实在在的红利,能让企业和群众收获“获得感”。因此,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不能只顾“创”或“新”一改了之,必须做好新旧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衔接,充分估计过渡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困惑或者困扰。如果自贸试验区创新出来的制度,不但不能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反而增加了时间成本或者经营成本,那么,试验就是失败的,制度创新“政府热企业冷”的情形就是我们必尝的苦果。自贸试验区在各个领域的“制度成长”和“制度创新”,必须始终把握人民利益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度保障人民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改革动力和发展效率。

  第三,要跳出追求数量的怪圈。量变可能影响质变,但是量变并非一定产生质变。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不是数量的简单叠加,不能毫无目标地、简单粗暴地追求创新的数量,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于自贸试验区而言,制度创新的目的是试点和推广,新出台的制度应当符合现实的需要并且切实可行,若陷入了数量的汪洋大海,就会出现浮于表面、难以下潜的尴尬局面,这样创新出来的制度显然难以经受住时代风暴的考验。“深入”才能让制度更有生命力。自贸试验区要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逐项创新、逐步试点,稳步推进才能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四,要消除“违法改革”的纠结。有法律学者评价:“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产生‘违法改革’的纠结。”自贸试验区是在我国主权领土范围内设立的改革创新“试验田”,所涉及的各项制度不能也不应该突破中国现行法律的底线。其中对于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则的制度创新,应当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同时,也要鼓励针对现行法律空白领域的制度创新。“法无禁止皆可为”,自贸试验区要成为制度创新的高地,就应当鼓励在“不违法”的情形下,以制度创新破除制度限制,让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实现持续的创新,避免出现“不改”的不担当,让改革蹄疾步稳、行稳致远。“于法有据”,既以法律为改革者撑腰,也防止“乱改”损害群众利益。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现“拉抽屉”“翻烧饼”,持续释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红利。

  最后,要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度创新靠“人”,制度执行还是靠“人”,制度创新的质量最终取决于“人”。总之,离开了人,制度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人的知识水平、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是制度创新的不竭动力。因此,自贸试验区要把人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资源。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同样,人才也是自贸试验区实现改革破冰、构建制度创新高地的核心资源。所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人才聚集的高地。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使用、激励约束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注重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瞄准国际水平提高人才标准,拓宽选人用人的思路和视野,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

  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深刻变革,将使自贸试验区内的政府管理模式、服务意识、法律保障体系、经济运行机制、行事规则方式等接受严峻考验。能够划破固有制度的外衣经受住“涅槃重生”,自贸试验区将不仅仅是营造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率先试验的“试验田”,更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推动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顶梁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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