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娟:对犯错教师不妨宽容一些
2018-01-16 09: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关于教师恶意破坏社会规则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合肥的小学教师罗某某,因一已之利冲动之下阻拦了高铁发车。上海的初中教师缪某,因参评高级职称被网民扒出三年前曾有过医闹行为。有人认为教师在校内校外的行为均应纳入师德考核范围,师德不行就该一票否决。也有人认为教师也是普通人,即使是罪犯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对教师的评价考核也应当有一定的容错机制。

  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建立了相应的师德建设制度,并将师德作为聘任和考核重要依据。问题是,现有规定所说的师德,其实跟很多人想的并不一样,涉及的主要是有无侮辱或体罚学生、性侵、学术造假、收受贿赂、违规有偿补课等,跟校外表现无涉。

  再来看罗某某和缪某。罗某某在事后遭到了学校对其停职检查的处分。缪某在2016年申请落户上海时曾遭到举报,最后因个人原因放弃了落户申请。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退一步说,就算曾经有过错误或违法违纪行为,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面对质疑,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何况,至少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缪某三年来并无类似“不良记录”,相信其道德水准也在沉痛教训下有了提升。

  总之,教师,首先是公民和普通人,其次才是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事业”的人。其从业权和业务晋升权,必然首先是要基于其公民权利的实现。对此,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犯过错的人还能不能在业务范畴评高一级职称或者是否应该留在教师队伍里,这也要依法办事,而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被网络绑架。今后可将教师校外行为纳入师德评估的范畴。将校外师德问题也纳入法规,方能对教师群体起到更强的约束作用。还应给教师校外师德“污点”设置合理“观察期”,在进行师德考核时应允许一定的“容错”机制的存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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