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月5日《人民日报》)
继推行河长制后,全国又将开始全面实施湖长制。笔者认为,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关键在于“治”。
统一治。实施湖长制,让湖长上岗履职,使湖泊管护责任得以明确。实施湖长制,既要让全部的湖泊实现从“没人管”到“有人管”,更要实现从“多头管”到“统一管”,进而实现从“管不住”到“管得好。实施湖长制,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要坚持统一治理,坚持领导带头、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齐抓共管,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落实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各级湖长主动把湖泊管理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系统治。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江河水系、国土空间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治水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治江河,又要治湖泊,坚持整体、系统治理。只有不断补齐短板,消除现有江河湖泊管理保护中依然存在的漏洞和盲点,提高治理能力水平,才能取得治水的整体成效,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生存的水资源。在湖泊治理上,要充分认识湖泊的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统筹岸线水体、统筹水量水质、统筹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长期治。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系连通不畅、水环境状况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湖泊功能严重退化。虽然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一系列措施,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尚未实现根本好转。因此,不能把湖泊的治理看作是短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期治理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难点,打好攻坚战,加快解决湖泊管护突出问题。在湖泊治理上,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持续推进湖泊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不断巩固和发展治理的成效,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里讲:“为者常成,行者常至。”2018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建立湖长制,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树立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因湖施策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湖长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推动湖泊面貌持续改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