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泽:河湖长制让荆楚绿水长流
2017-02-06 19:17: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湖北省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湖北省有着“千湖之省”的美誉,有面积100亩以上的755个湖泊,同时又是长江流经历程最长的、岸线资源最丰富的省份。全省50公里以上河流有1230条,5公里以上的有4230条。湖北凭水而兴,因水而美。丰富而宝贵的水资源是湖北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强河湖整治,保护水资源是建成美丽湖北,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河湖整治,首在治人。河湖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环保、水利、建设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主体责任不清晰造成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心难往一处想,力难往一处发,“九龙治水”现象层出不穷。如今,全面推行河湖制,就是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通过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清单,以河湖长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其他“绝大对数”,在河湖治理过程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意识,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各个部门根据“责任田”的划分,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高层推动,部门联动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河湖整治,重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美好的蓝图规划,如果没有落到实处,终将成为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虽然湖北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是人均水资源不足,湖泊水域面积萎缩,污水排放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将河流湖泊水域保护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体系中,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把河湖长制各项目标贯彻到日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为河湖保护整治划红线,设禁区,坚持一竿子插到底,不留死角,对落实责任不到位,必须按照责任界定,严肃追责。

河湖清,则生态兴;生态兴,则经济盛。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就当有大禹治水之魄力,久久为功之胸怀,治理好荆楚大地的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湖泊,让青山常驻,绿水长流,荆楚永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培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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