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河南 法官)
据报道,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近125亿次,上传裁判文书总量超过4131万篇。中国裁判文书网经过4年多的运行和努力,已成长为全球体量最大、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1月3日《人民法院报》)
裁判文书上网,是科技时代的产物。它的出现和发展,既能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又能倒逼司法人员提升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实,公开宣判一直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但之前,仅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无需特别地加以公开。而将裁判文书“晒”到互联网上,让其接受不特定多数人的审视、检验、“挑刺”,无疑是更进一步的司法公开。
将裁判文书在网络上公开,必然会对司法工作人员起到倒逼作用。裁判文书是法官对纠纷经过、法理评析、是非对错、法律适用进行高度总结的文书,上网之后,就要经受网民的围观乃至“挑剔”。如此一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更加谨小慎微,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法规。此外,它还能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减少类案不同判这一有损司法权威的现象。
裁判文书上网还是司法的“去魅化”,更容易减少当事人疑虑。之前,裁判文书不公开,裁判显得“神秘莫测”,多多少少会让当事人和公众产生陌生感和排斥感。但如果法官有底气地主动将裁判文书放到网上让任何一个人围观和评论,就折射出相关审理活动基本上没有缺陷,进而减少不必要的合理怀疑和对裁判的抵触。
而且,大量裁判文书,是丰富的判例资源,使之共享有助于优化司法判决。尽管在我国,法院的判决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但是,优质的裁判文书和类案处理,依然能够提供借鉴意义,起到定纷止争、引导法院合理判决的作用。
简而言之,作为司法领域的公共产品,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减少公众对裁判“想象空间”的必然措施。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