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安徽 职员)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举措,不仅能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进一步规范市场,还能够倒逼相关部门切实履责,可谓一举多得,值得肯定和点赞。
消费投诉公示,能增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这能让消费者在知晓商家的消费投诉量、调解成功率等信息的前提下,去甄别和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商家。在现实中,许多商家仅公布对自己有利或能促进销售的信息,而对自身不利的相关信息,诸如消费者投诉、产品缺陷等信息,大都采取隐瞒的做法,这种从自身利益考虑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
其实,“消费投诉公示”对商家来说,也不一定是坏事。消费投诉公示,可以充分展示商家自身的服务态度,也能间接反映出其商品质量的好坏。消费者经过查看公示进行比较和选择,那些服务质量好、商品质量佳和信誉度较好的商家,将会成为这项新举措的赢家。而一部分存在消费欺诈、信誉度较差的商家,在消费投诉公示下就会彻底“暴露”出来,其商品销量就会大打折扣。可以说,“消费投诉公示”将逼迫商家打消侥幸心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将“劣币”驱逐出市场。
而对监管部门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挑战。监管部门受理了消费投诉,只有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法定处理程序和期限回复消费者,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否则,就会受到消费者和舆论质疑。这无疑会倒逼监管部门认真履责。
当然,消费投诉公示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才能将这项新举措落实下去。不然,只是形式上的消费投诉公示,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内容,“消费投诉公示”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