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要求,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党务公开的脚步,正悄然向纵深迈进。日前,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基础主干法规。这意味着党务公开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了,也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如何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如何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课题。鉴于此,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也备受关注。
事实证明,党务公开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但我们也应看到,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比如,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一知半解,选择性公开、象征性公开、延迟性公开等痼疾如影随形,这不仅背离了党务公开的初衷,也损害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可以说,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单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既让党务公开有了制度遵循,也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公权姓公,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就意味着凡是涉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或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该公开,都应该带着“阳光的味道”。正因此,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让党务公开有了制度遵循,让全面从严治党充满了“阳光的味道”。但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可以预想,随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必将有力促进党内民主,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从而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